國家對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實行“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嚴格管理、安全第一”的十六字方針。“預防為主、防治結合”與環境保護法的原則完全一致,“嚴格管理、安全第一”的原則是針對放射性污染的特點和國內外放射性污染防治的主要經驗和教訓提出的。就放射性污染的特點來看,放射性污染無色、無味,難以察覺,既以物質形態又以能量形式危害公眾健康和破壞生態平衡于無形;而且環境一旦被其污染將難以治理和恢復;同時,它具有社會敏感性,公眾對放射性具有異常恐懼感,一旦發現放射性污染危害,極易引起社會不安,影響安定。比如歷史上發生的兩起核電廠嚴重事故(美國三哩島事故和前蘇聯切爾諾貝利事故)所造成的影響,到現在還未完全消除。因此,放射性污染重在預防,堅持預防與治理相結合、監督與服務相結合的原則同時,嚴格按照國際原子能機構對各國的要求,加強監管,突出安全,實行對放射源從出生到死亡全過程的“身份證”管理等一系列嚴格的監督管理制度。